盛迪嘉特約商戶支付服務合作協議V3.0
(掃我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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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使用盛迪嘉掃碼支付商戶服務(以下簡稱“服務”)。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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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迪嘉特約商戶支付服務合作協議V3.0》(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享受服務的用戶(您或您代表的企業/商戶,以下簡稱“乙方”)與服務提供方盛迪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迪嘉”或者甲方)之間締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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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本著自愿、互利和共贏的合作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等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支付服務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通過深圳市昊鵬網絡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掃我付”)運營的APP上展示,本協議在乙方輸入掃我付給您發送的手機驗證碼并提交注冊申請時即成立,在乙方第一次使用甲方收款服務后正式生效。
第二條 雙方確認,甲方向乙方提供掃碼支付業務服務(除銀聯條碼之外的其他掃碼業務,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技術服務費標準為每筆交易金額的0.45%。
第三條 甲方應將乙方的交易資金在扣除本協議約定的技術服務費和其他款項后,在乙方已開通快速到賬(即D0結算服務),甲方將在乙方發起極速到賬申請當日,將乙方金額扣除D0服務費后向乙方指定的結算賬戶劃付,實際到賬時間取決于銀行系統清算周期。D0服務費為提現金額的0.1%,單筆D0服務費低于0.99元的,按0.99元收取。
第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其他結算業務服務類型以掃我付運營的APP展示內容為準,乙方可根據需求選擇開通。
第五條 甲方根據乙方經營情況及業務受理需要確定所需受理終端(包含收款碼)型號和數量,受理終端僅限在乙方店鋪所在省市地區使用。
第六條 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務過程中:
1.乙方不得存儲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客戶個人信息數據;
2.除交易需要外,乙方不得將客戶賬戶及交易數據信息披露給第三方;
3.乙方必須將包含客戶賬戶及交易數據信息的所有載體保存在安全區域,并確保他人只有經乙方合法授權才可以看到;
4.乙方必須確保業務處理程序安全,確保客戶賬戶及交易數據信息的所有載體在失效后應立即銷毀,不得留存。
第七條 在乙方客戶付款成功后,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決定通過甲方支付平臺退款給乙方客戶的,按以下約定處理:
1.甲方不直接受理乙方客戶的退款請求,乙方應通過系統接口向甲方提交退款請求。
2.甲方僅受理通過盛迪嘉收款的交易發起的退款請求。
3.退款金額將在下一次結算款中扣除,如乙方在甲方的結算資金不足,則乙方應將退款金額先匯款至約定的甲方賬戶,資金到賬后,甲方啟動向乙方客戶的退款服務。
4.乙方客戶的退款請求應在交易完成后的90天內提出,甲方負責在收到退款請求后的3個工作日內答復是否受理,甲方負責在受理退款請求后的7至20工作日內完成向乙方客戶的退款。
5.退款時甲方不另行收取手續費,但若銀行等相關方需要另行收取退款費用的,則此費用由乙方承擔。
6.涉及銀行卡交易的退款應遵循原路返回的原則,即將交易款退還至持卡人用于交易的銀行卡中。
第八條 本協議項下服務涉及的交易數據及財務信息以甲方端記錄結果為準。若乙方對交易有異議的,雙方可再行核對及協商,協商不成仍應以甲方端記錄結果為最終依據。
第九條 乙方的工商注冊名稱、主營業務、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結算賬戶信息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時,甲方有權重新審核乙方支付業務受理資質。當甲方認為乙方不再具備受理資質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如乙方連續3個月未發生交易的,甲方有權重新核驗乙方商戶身份,如無法核實或核實后不再具備受理資質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連續12個月未發生交易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如乙方無固定經營場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定期上傳經營影像或照片。
第十一條 對經查實的交易差錯或乙方需調整的賬務,甲方負責按照中國銀聯或其他卡組織差錯處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對有疑議的交易,甲方有權向乙方調單。
第十二條 乙方需保存所有交易的簽購單及其他的交易證明材料,保存期限自交易日起至少2年,如因乙方資料保存不善造成的風險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在出現交易糾紛、持卡人調退單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認定交易有可疑之處時,甲方有權查驗乙方原始交易簽購單及相關交易證明材料,并影印留存。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真實的交易受理情況,對于甲方提出的調取交易證明材料的要求,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含)起3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交易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采取暫緩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資金結算至少180天以上:
1.發卡行發起調退單;
2.乙方超出約定地理范圍使用終端或終端位置無法監測的;
3.乙方交易金額、時間、頻率與乙方經營范圍、規模不相符等異常情形;
4.乙方出現虛假申請、側錄、信用卡套現、虛假交易等任一種風險情形;
5.從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犯罪活動;
6.甲方認為乙方調退單比例過高或有合理理由認定交易存在可疑之處,或有合理根據懷疑乙方違反本協議的其他行為;
7.被工商等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等,從而喪失本協議所列經營資格的;
8.將甲方支付接口用于非本協議約定業務或提供給本協議約定外的第三人使用。
乙方發生以上第2-8項情況時,甲方同時有權設置收款限額、暫停銀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終端、關閉網絡支付接口、單方面無條件終止本協議等措施,由此帶給甲方的相關損失和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將乙方相關信息報送至中國銀聯風險信息共享系統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風險信息共享系統,并向執法、監管部門、相關征信機構通報,發現乙方涉嫌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甲方還有權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 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保證金及待結算資金中抵扣相應款項,如前述款項不足抵扣的,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補足差額資金。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墊款或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1.因乙方原因導致的發卡機構退單或卡組織追究甲方違約金或監管機構罰金;
2.乙方發生退貨交易;
3.由于計算錯誤或其它原因導致甲方向乙方多支付的款項或其它經乙方確認的長款;
4.名義經營范圍與實際情況不符而造成的服務費差額補償部分(補償部分的時限為自發現日起前180天);
5.其它應由乙方支付的款項。
第十六條 乙方應妥善處理和解決與客戶間的交易糾紛,甲方僅為乙方提供支付服務,客戶與乙方的合同糾紛、商品或服務質量、性能、價格及售后服務等糾紛以及因乙方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獨自承擔責任,與甲方無涉。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全額賠償。
第十七條 本協議終止后24個月內,對本協議有效期內發生的交易,甲方仍有依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查詢及追索的權利(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甲方除有權根據本協議及附件約定外,還有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聯、外卡組織、中國清算協會已發布的及后續發布的各類通知、要求、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內容對乙方進行監督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九條 乙方在線所有操作包括在掃我付運營的APP、甲方網站、業務系統、微信服務平臺上的操作和交易,乙方的登錄賬號和密碼是甲方驗證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簽,乙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凡使用乙方登錄賬號和密碼進行的線上操作和交易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書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對使用乙方登錄賬號和密碼進行的所有線上操作及交易結果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鑒于乙方系由掃我付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拓展方)推薦使用甲方服務,為使甲方及拓展方更好的為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同意授權甲方將乙方相關信息(包括乙方名稱、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經營地址、結算賬戶、手機號碼、交易明細、入賬信息、對賬單明細數據)提供給拓展方。甲方已要求拓展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該等信息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若乙方不同意前述授權,乙方可撥打甲方客服電話95016,取消授權。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聯、外卡組織等相關監管機構或行業組織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導致支付業務規則發生變化或者服務費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變更服務費標準或協議相關條款。
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采取在掃我付運營的APP、甲方官方網站公告、電子服務渠道信息推送、郵件或短信通知等方式向乙方發起變更通知。如乙方不同意該變更后的內容,應停止使用甲方服務;如乙方在獲知或在合理時限內應當獲知甲方變更通知后,仍繼續使用甲方服務的,視為同意對協議涉及條款進行變更。
第二十二條 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將個人信息和數據合規傳導給境內支付監管機構、卡組織等。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在合理期限內糾正,要求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均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單方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五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文件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后十五(15)日內向對方提供有關不可抗力的證明文件或其他有效書面證據,對方對該證據確認后方可免除或減輕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通知
乙方確認,鑒于乙方系通過掃我付運營的APP接受甲方服務,乙方通過掃我付運營的APP登記的“聯系人”、“聯系地址”、“聯系人電子郵箱”、“聯系人電話”等聯系信息可用于甲方處理本協議項下事務時向乙方履行通知、文件物品遞送義務。其中,“聯系人”負責對本協議所涉事務的溝通、文件物品的簽收、移交等事宜。甲方發送到乙方指定的“聯系地址”、“聯系人電子郵箱”或掃我付運營的APP即視為對乙方的有效送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
1.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雙方未能于該爭議或不一致發生后的三十(30)日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請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 本協議的生效、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3. 如果本協議的部分條款被法院、仲裁機構認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第二十八條 協議生效
1. 本協議自乙方首次使用甲方服務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后如雙方無任何書面異議,本協議將自動延期,每次延期一年,依此類推。若甲乙任何一方對延期有異議,應于協議當次屆滿前一個月向對方書面提出異議。雙方過往簽訂的協議(包括業務條款)如與本協議有沖突以本協議為準。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附件《盛迪嘉掃碼支付業務條款》、《盛迪嘉用戶隱私政策》,由乙方登陸盛迪嘉官方網站(pos.jiajiepay.com)查閱、下載并留存。
乙方聲明: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乙方注意本協議、附件及官方網站公示內容的條款,并詳細說明;乙方首次使用甲方服務即視為同意本協議、附件及官方網站公示內容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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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商戶信息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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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廣東盛迪嘉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鑒于貴我雙方擬進行業務合作,由貴司為我方提供支付服務,根據合作需要,現授權貴司通過深圳市昊鵬網絡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接收我方如下信息并用于特約商戶入網審核及服務管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手機號、銀行賬號、開戶行。
因本授權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與貴司無關。
特此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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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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